關于印發《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》《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》的通知
發布時間:2020-03-25 來源:系統管理員
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廳(委、局)、交通運輸廳(委、局)、水利(水務)廳(局)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(委、局),有關單位:
根據《國家職業資格目錄》,為統一、規范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設置和管理,現將《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》《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》印發給你們,請遵照執行。原建設部、人事部《關于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》(建監〔1996〕462號)同時廢止。
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
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
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
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
2020年2月28日
原文請見:http://www.mohurd.gov.cn/wjfb/202003/t20200324_244581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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